盤龍交警致全區師生、家長的一封信
盤龍交警致全區師生、家長的一封信
尊敬的家長和親愛的同學們:
“交通事故猛于虎,意外事故就在一瞬間”!近年來在我區發生數起涉及學生違規駕乘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造成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,給家庭、社會 造成無盡的痛苦和不能挽回的損失。為了避免暑期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,盤龍交警真誠希望在您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,真正讓孩子們做到“知危險、會避險”,駕車時“一盔一帶”牢記心間,共同營造出一個安全、有序、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,保障孩子健康成長。
一、規范自我行為,做踐行文明交通的示范者。家長以身作則是對孩子最好的教育和影響!以自己一言一行來引導孩子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,切實履行監護責任,為孩子樹立安全文明出行的榜樣。切勿為未滿16周歲的學生提供電動自行車,如果您的孩子已達到法定騎車年齡,需要騎行電動自行車,請您切記,一定購買合標車,切勿為孩子購買超標車、改裝車,并請您隨時教育和提醒孩子嚴守交通法規,告訴孩子騎行安全常識,戴頭盔,不逆行、不闖燈、不追逐、不酒駕,堅守好安全底線,杜絕危險事故發生。
二、學習交通法規,做維護交通安全的明白人。同學們要嚴守交通法規,文明參與交通。步行在人行道內行走;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;不得跨越、倚坐道路隔離設施。未滿12周歲禁止騎自行車上路,未滿16周歲禁止騎電動自行車(包括共享電動自行車),未滿18周歲禁止駕駛摩托車。特別提醒同學們,嚴禁參與飆車、競技等違法活動。謹記家長和老師的叮囑,珍愛自己的生命,尊重他人的生命,從自己做起,杜絕安全隱患。
三、管好教好孩子,做孩子安全出行的守護者。教師要重點關注假期學生交通安全,加大日常教育和警示,進一步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,并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。特別是未到法定年齡騎電動自行車問題,請一定高度重視,督促學生嚴格遵守相關規定,堅決遏制涉及學生交通事故發生,確保學生交通安全。教育學生安全乘車,不乘坐超員、無牌無證車輛、不乘坐報廢、拼改裝車輛;不搭乘非法營運電動車、摩托車。
四、傳播安全理念,做交通安全的倡導者。學校要主動配合交警部門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,形成合力。為孩子樹立樹牢交通安全意識,增強交通安全觀念,做好監護工作,切實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,自覺抵制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行為。
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
2024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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